在新約時代,訂婚對猶太人來說是一個非常嚴肅的儀式。和今天不同,在那個時候,婚約是一個具有法律約束的約定。取消訂婚就等於離婚。就算男方在訂婚期間離開了人世,他的未婚妻也都算是成為了寡婦。
因此雖然馬利亞只是許配給了約瑟,但是在法律上,他們已經是丈夫和妻子。
按照猶太人的習俗,從訂婚到婚禮相隔大約一年的時間,在這段時間女生仍然和父母同住。就在這時,約瑟發現了他的未婚妻馬利亞已經懷孕,而孩子並不是他的。約瑟在一開始的時候並不知道馬利亞是從聖靈懷了孕,他自然的會以為馬利亞是因為通姦而懷孕的。
按照摩西的律法,犯通奸的男女都必須被判死刑。但是在新約的時候,羅馬帝國政府並不允許平民百姓執行死刑。因此,馬利亞在這時面對的很可能並不是死刑的危險,而是約瑟與她解除婚約之後,她必須面對的羞辱和生活困境的逼迫。
有些人可能會想,約瑟怎麼不從一開始就相信馬利亞呢? Craig Keener指出,其實約瑟在當下的決定是非常合理的。
第一,約瑟其實沒有理由相信馬利亞的為人。他們的婚姻是由父母所安排,而且當時加利利的社會並不允許未婚男女單獨在一起。所以在那個時候,約瑟和馬利亞彼此之間可能沒有很深的認識。
第二,在那個時代,就算丈夫真的願意原諒不忠的妻子而給她第二次機會,他也沒有辦法那麼做,因為猶太人和羅馬人的法律都規定丈夫必須與犯通姦罪的妻子離婚。
所以不管是從習俗、道德、宗教或者法律上的角度,約瑟都沒有理由不選擇休妻。
那麼婚約要怎麼解除呢?有兩種方式:
第一,約瑟可以把這件事帶到法庭,讓法官審斷。
第二,他可以按照摩西的律法,私底下在兩個見證人面前,把休書交給她。
聖經在這裡沒有描寫約瑟的感受,但是我想換作是任何人,都會感受到羞辱和背叛的傷害。
雖然如此,約瑟並沒有藉此機會報復。他決定不把這件事帶到法庭,避免這件事張揚出去,而對馬利亞造成過於嚴重的後果。
她丈夫約瑟是個義人,不願意明明地羞辱她,想要暗暗地把她休了。 (太1:19)
聖經說,約瑟的這個決定是一種義人的表現。義人是一個什麼樣的人呢?我們可以從兩方面來了解:
首先,馬太使用「義人」這個字的方式和保羅並不一樣。馬太並不表示說約瑟是一個完全沒有罪的人,而是說他是一個非常謹慎遵守律法的人。正如剛才我們所提到的,約瑟與馬利亞解除婚約,是他遵守律法的表現。
但是同時,約瑟也憐憫馬利亞,顧念她的困境。
馬太亨利給了我們一個對比:當猶大發現她瑪懷了孕的時候,他第一個反應就說,把她拉出來燒死她(創38:24)。但是反觀約瑟,不願意明明的羞辱她,只想暗暗的把她休了。
在這個決定裡,約瑟同時實踐了神的公義和神的慈愛。他對律法的重視沒有抹殺了他對人的憐憫和慈愛。
聖經其實經常提醒我們同時兼顧公義和憐憫的重要性。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6:8)
耶穌也責備法利賽人沒有行出律法裡的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公義、憐憫和信實。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太23:23)
耶穌是一個完全沒有罪的義人。但是當他被人陷害而釘在十架上的時候,他禱告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路23:34)耶穌是公義的,他也同時憐憫(赦免)他的仇敵。
各位朋友,我們可以一起的來思考,當有人冒犯我們的時候,除了秉持公義之外,我們是否有以憐憫和溫柔的心來對待他們呢?
如果這還是你的軟弱,我們可以記得主耶穌教導我們這樣的禱告:
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太 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