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22:21 看哪,那賣我之人的手與我一同在桌子上。

這裡其實在和合本的譯本中,漏掉了、少翻譯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字,在希臘文這個字不是從「看啊」這個字開始,而是從「但是」。如果我們看另外一本譯本的話,這裡是新漢語譯本,我們可以看到這個「但是」有它的重要性:

他又拿起餅來,獻上了感謝,就擘開,遞給他們,說:「這是我的身體,是為你們舍的。你們要這樣做,為的是記念我。」 飯後,他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這血是為你們流的。但是,看啊,那出賣我的人的手和我的一同在桌子上。(路22:19-21 新漢語譯本)

所以這個「但是」很重要的把後半段和前半段分開來了。這個「但是」表示了,在路加福音二十二章二十一節之前,耶穌講了好一些的應許,例如在他再來的時候會有這個吃喝的宴席;而這個「但是」很重要的,就把這一個將要出賣他的人分開出來了。這裡很重要的強調,耶穌在之前所允許的這一些福分、團契,是沒有把這個將要出賣他的人算在裡面的。這個人是被排除在外的。我們在之前已經看到這個要出賣耶穌的人就是原本十二使徒之一的猶大。

事實上,耶穌在這裡用的這個字,「出賣我的人」在希臘文原文,它是一個現代分詞(present participle),表示這個事是還沒有完結的,這個行動是一個正在進行的。所以耶穌不是說「那已經出賣我的人」,這不是耶穌所說的,耶穌不是用一種已經完成了、已經過去式的,而是一種進行式的,「那正在出賣我的人」,這整個出賣的行動仍然在進行中,還沒有完成。所以在這裡同樣的顯出了耶穌在這裡是知道這件事情是正在進行當中、正在策劃當中。

路22:22 人子固然要照所預定的去世,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

所以在這個將要發生的事、耶穌被出賣的事件當中,有兩個並行的這個元素:

  • 第一,這是神的預定。這是在神的計劃當中、在神的旨意當中,要成就的一件事。
  • 第二,這是有人的邪惡、人的詭計在當中。那出賣人子的那人是有禍了,那個人是有道德責任的,而他必須為他所做的負上責任。

22節背後其實有非常重要的討論。在神學上,我們常常討論的一個關係:神的預定和人的責任的關係、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的關係,這不是我們今天要仔細討論的。但我們要在這一節經文帶出非常重要的一點,耶穌在這裡所講的是:神的預定和人的責任是沒有衝突的。神的預定和人的道德責任是沒有衝突的。

因此,雖然在前部分說,人子固然要按照神所預定的、神的計劃被害死去,但這不表示猶大是我們的英雄,不表示法利賽人是我們的英雄,不表示祭師長是我們的英雄,不表示彼拉多是我們的英雄,不表示他們在執行神的旨意。不是的。這雖然是神的旨意要這件事情成就,但神卻不是這些詭計、邪惡計謀背後的主謀。這些人必須自己為他們的罪惡來負上責任。神並不是這些罪惡的創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