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22:21 看哪,那卖我之人的手与我一同在桌子上。

这里其实在和合本的译本中,漏掉了、少翻译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字,在希腊文这个字不是从“看啊”这个字开始,而是从“但是”。如果我们看另外一本译本的话,这里是新汉语译本,我们可以看到这个“但是”有它的重要性:

他又拿起饼来,献上了感谢,就擘开,递给他们,说:“这是我的身体,是为你们舍的。你们要这样做,为的是记念我。” 饭后,他照样拿起杯来,说:“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约,这血是为你们流的。但是,看啊,那出卖我的人的手和我的一同在桌子上。(路22:19-21 新汉语译本)

所以这个“但是”很重要的把后半段和前半段分开来了。这个“但是”表示了,在路加福音二十二章二十一节之前,耶稣讲了好一些的应许,例如在他再来的时候会有这个吃喝的宴席;而这个“但是”很重要的,就把这一个将要出卖他的人分开出来了。这里很重要的强调,耶稣在之前所允许的这一些福分、团契,是没有把这个将要出卖他的人算在里面的。这个人是被排除在外的。我们在之前已经看到这个要出卖耶稣的人就是原本十二使徒之一的犹大。

事实上,耶稣在这里用的这个字,“出卖我的人”在希腊文原文,它是一个现代分词(present participle),表示这个事是还没有完结的,这个行动是一个正在进行的。所以耶稣不是说“那已经出卖我的人”,这不是耶稣所说的,耶稣不是用一种已经完成了、已经过去式的,而是一种进行式的,“那正在出卖我的人”,这整个出卖的行动仍然在进行中,还没有完成。所以在这里同样的显出了耶稣在这里是知道这件事情是正在进行当中、正在策划当中。

路22:22 人子固然要照所预定的去世,但卖人子的人有祸了!”

所以在这个将要发生的事、耶稣被出卖的事件当中,有两个并行的这个元素:

  • 第一,这是神的预定。这是在神的计划当中、在神的旨意当中,要成就的一件事。
  • 第二,这是有人的邪恶、人的诡计在当中。那出卖人子的那人是有祸了,那个人是有道德责任的,而他必须为他所做的负上责任。

22节背后其实有非常重要的讨论。在神学上,我们常常讨论的一个关系:神的预定和人的责任的关系、神的主权和人的责任的关系,这不是我们今天要仔细讨论的。但我们要在这一节经文带出非常重要的一点,耶稣在这里所讲的是:神的预定和人的责任是没有冲突的。神的预定和人的道德责任是没有冲突的。

因此,虽然在前部分说,人子固然要按照神所预定的、神的计划被害死去,但这不表示犹大是我们的英雄,不表示法利赛人是我们的英雄,不表示祭师长是我们的英雄,不表示彼拉多是我们的英雄,不表示他们在执行神的旨意。不是的。这虽然是神的旨意要这件事情成就,但神却不是这些诡计、邪恶计谋背后的主谋。这些人必须自己为他们的罪恶来负上责任。神并不是这些罪恶的创始者...